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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桂惠贷—个体工商户贷”产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 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桂政办发〔2023〕50 号)有关要求,持续加强“桂惠贷”产品和服务创新,更好满足 市场主体个性化、差异化融资需求,不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 持力度,现将“个体工商户贷”产品实施细则有关事项明确如下。 一、适用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广西区内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贷款。 二、贴息比例及金额 “个体工商户贷”贴息比例为 2.5 个百分点,每户每年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25 万元,每户历年累计贴息金额最高 75 万元。 三、贴息资金来源 “个体工商户贷”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 按照 4:6 比例分担。 四、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“个体工商户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 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2.5 个百分 点(见附件)。 五、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“个体工商户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 — 4 — 使用天数贴息。 六、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“个体工商户贷”贴息贷款计划额度暂不设定。 七、政策实施期限 “个体工商户贷”实施期限与“桂惠贷”实施期限一致。 八、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按“桂惠贷”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 附件:2023 年“个体工商户贷”产品利率上限表
“桂惠贷”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 “六个攻坚行动”系列产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学 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“六个攻坚行动”总体方案〉及系列子 方案的通知》(桂政办发〔2023〕56 号)有关部署要求,强化“桂 惠贷”产品和服务创新,更好满足有关领域市场主体个性化、差 异化融资需求,现将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“工业项目贷”“商贸 贷”“助建贷”“惠农贷”“惠林贷”“生态贷”等系列产品实 施细则有关事项明确如下。 一、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产品实施细则 (一)适用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广西区内有市场、有产能、有订单的工业市场主体。 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。 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 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 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 6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 “桂惠贷”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 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 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 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 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 点,利率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 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 际使用天数贴息。 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和“工业项目贷”贴息贷款额度合计使 用,暂定 230 亿元。 二、“工业项目贷”产品实施细则 (一)适用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广西区内项目建设、设备更新等工业市场主体。产 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。 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 “工业项目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 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 5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 惠贷”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 (三)贴息资金来源 “工业项目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 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 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“工业项目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 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点, 利率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 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“工业项目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 用天数贴息。 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和“工业项目贷”贴息贷款额度合计使 用,暂定 230 亿元。 三、“商贸贷”产品实施细则 (一)适用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广西区内商贸流通类市场主体,产品实行名单制管 理,名单由自治区商务厅提供。 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 “商贸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3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惠贷” 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 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“商贸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 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“商贸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企业 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点,利率 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 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“商贸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 数贴息。 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“商贸贷”贴息贷款额度暂定 16 亿元。 四、“助建贷”产品实施细则 (一)适用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广西区内建筑市场主体。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名 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。 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 “助建贷”贴息比例为 2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10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惠贷” 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 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“助建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 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“助建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企业 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2 个百分点,利率 — 7 — 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2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 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“助建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 数贴息。 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“助建贷”贴息贷款额度暂定 68 亿元。 五、“惠农贷”产品实施细则 (一)适用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广西区内农业市场主体贷款。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 名单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供。 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 “惠农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5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惠贷” 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 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“惠农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 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“惠农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企业 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点,利率 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 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“惠农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 数贴息。 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“惠农贷”贴息贷款额度暂定 16 亿元。 六、“惠林贷”产品实施细则 (一)适用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广西区内林业市场主体。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名 单由自治区林业局提供。 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 “惠林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5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惠贷” 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 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“惠林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 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“惠林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企业 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点,利率 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 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“惠林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 数贴息。 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“惠林贷”贴息贷款额度暂定 6.7 亿元。 七、“生态贷”产品实施细则 (一)适用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广西区内开展生态治理、提升环境质量等市场主体。 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名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供。 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 “生态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5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惠贷” 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 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 “生态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 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 “生态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企业 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点,利率 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 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 “生态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 数贴息。 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“生态贷”贴息贷款额度暂定 6.7 亿元。 八、其他事项 (一)政策实施期限 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“工业项目贷”“商贸贷”“助建贷”“惠 农贷”“惠林贷”“生态贷”等“桂惠贷”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 惠民生“六个攻坚行动”系列产品实施期限为自本细则印发日起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。 (二)其他要求 自本实施细则印发日起,已获得“桂惠贷”系列产品支持的 市场主体,若提前还款超过 30 天(不含)以上的,原则上不得申 请本次“桂惠贷”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“六个攻坚行动” 系列产品。其他事项按“桂惠贷”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包含三企入桂贷、通道贷、科创贷、三农贷、技改贷、贸易贷、来宾木材贷.、重大产业项目贷、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、重大产业项目贷、纾困稳企贷、知识产权质押贷、拥军贷、文旅贷 、外汇贷、青穗贷.、建设贷、创业担保贷、体育贷等内容,详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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