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桂惠贷”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
“六个攻坚行动”系列产品实施细则
为贯彻落实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学 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“六个攻坚行动”总体方案〉及系列子 方案的通知》(桂政办发〔2023〕56 号)有关部署要求,强化“桂 惠贷”产品和服务创新,更好满足有关领域市场主体个性化、差 异化融资需求,现将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“工业项目贷”“商贸 贷”“助建贷”“惠农贷”“惠林贷”“生态贷”等系列产品实 施细则有关事项明确如下。
一、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产品实施细则
(一)适用对象范围
重点支持广西区内有市场、有产能、有订单的工业市场主体。 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。
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
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 户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 6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 “桂惠贷”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
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
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 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
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
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 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 点,利率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
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
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 际使用天数贴息。
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
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和“工业项目贷”贴息贷款额度合计使 用,暂定 230 亿元。
二、“工业项目贷”产品实施细则
(一)适用对象范围
重点支持广西区内项目建设、设备更新等工业市场主体。产 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供。
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
“工业项目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 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 5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 惠贷”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
(三)贴息资金来源
“工业项目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 级财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
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
“工业项目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 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点, 利率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
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
“工业项目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 用天数贴息。
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
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和“工业项目贷”贴息贷款额度合计使 用,暂定 230 亿元。
三、“商贸贷”产品实施细则
(一)适用对象范围
重点支持广西区内商贸流通类市场主体,产品实行名单制管 理,名单由自治区商务厅提供。
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
“商贸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3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惠贷” 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
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
“商贸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
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
“商贸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企业 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点,利率 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
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
“商贸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 数贴息。
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“商贸贷”贴息贷款额度暂定 16 亿元。
四、“助建贷”产品实施细则
(一)适用对象范围
重点支持广西区内建筑市场主体。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名 单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。
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
“助建贷”贴息比例为 2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10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惠贷” 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
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
“助建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
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
“助建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企业 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2 个百分点,利率 — 7 — 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2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
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
“助建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 数贴息。
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
“助建贷”贴息贷款额度暂定 68 亿元。
五、“惠农贷”产品实施细则
(一)适用对象范围
重点支持广西区内农业市场主体贷款。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 名单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供。
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
“惠农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5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惠贷” 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
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
“惠农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
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
“惠农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企业 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点,利率 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
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
“惠农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 数贴息。
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
“惠农贷”贴息贷款额度暂定 16 亿元。
六、“惠林贷”产品实施细则
(一)适用对象范围
重点支持广西区内林业市场主体。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名 单由自治区林业局提供。
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
“惠林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5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惠贷” 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
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
“惠林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
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
“惠林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企业 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点,利率 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
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
“惠林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 数贴息。
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
“惠林贷”贴息贷款额度暂定 6.7 亿元。
七、“生态贷”产品实施细则
(一)适用对象范围
重点支持广西区内开展生态治理、提升环境质量等市场主体。 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,名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供。
(二)贴息比例及金额
“生态贷”贴息比例为 3 个百分点,名单内企业每户累计申 请贴息金额最高 500 万元,贴息资金单独核算,不纳入“桂惠贷” 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。
(三)贴息资金来源及拨付
“生态贷”单独列账、按月核算,贴息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 政全额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。
(四)贴息贷款利率要求
“生态贷”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、同类型企业 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 3 个百分点,利率 上限参照“桂惠贷”3 个百分点贴息比例产品执行。
(五)贴息期限及申请要求
“生态贷”贴息期限最长 1 年,1 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 数贴息。
(六)贴息贷款计划额度
“生态贷”贴息贷款额度暂定 6.7 亿元。
八、其他事项
(一)政策实施期限
“工业流动资金贷”“工业项目贷”“商贸贷”“助建贷”“惠 农贷”“惠林贷”“生态贷”等“桂惠贷”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 惠民生“六个攻坚行动”系列产品实施期限为自本细则印发日起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。
(二)其他要求
自本实施细则印发日起,已获得“桂惠贷”系列产品支持的 市场主体,若提前还款超过 30 天(不含)以上的,原则上不得申 请本次“桂惠贷”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“六个攻坚行动” 系列产品。其他事项按“桂惠贷”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